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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市土拍告字〔2020〕4号)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市土拍告字〔2020〕4号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不接受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竞买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收土地出让金。按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该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缴清余款,如成交溢价率超过20%,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12日向拍卖机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12日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1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0年11月1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11月13日9时00分在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用途。
2.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宁德市蕉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宁德市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3.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4.该宗地西侧沿排洪渠设置12米宽的绿带,并对外开放。
5.该宗地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其他社区配套用房按相关规定给予设置,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产权无偿提供给属地民政部门,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及文化活动用房产权归于业主共有,卫生服务站产权无偿提供给属地政府,应由受让方负责与住宅用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交付。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帐号:1310 1018 1200 0002 80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蕉城支行
银行帐号:1407 0026 0902 2015 562
开户银行:建行宁德蕉城支行
银行帐号:3500 1686 3070 5000 4759
九、联系方式:
拍卖机构: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3-2566666/13376933655
出让人: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0593-2556701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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