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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来源:福鼎论坛 2021-03-24 09:35:41

[摘要]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桐城街办〔2020〕134号

各街直有关部门、村(居)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福鼎市农业农村局、福鼎市自然资源局、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鼎农〔20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经我办事处研究后,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我街道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限额120平方米。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要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充分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不得批准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  明确申请审批流程

宅基地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农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按以下申请审批流程办理:

(一)农村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材料清单: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村民小组同意后,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或村两委会议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公示15个工作日。

申请户应提交材料清单: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4、相邻权利人意见说明;

5、宅基地红线图和技术告知书。

村委会重点审议内容:

1、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

5、旧宅处置方式等

公示内容:申请理由、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高和面积。

(三)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转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收件后,申请材料分别提交自然资源所、城建站、农经站并联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件材料清单: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4、相邻权利人意见说明;

5、宅基地红线图和技术告知书;

6、房屋建设方案;

7、村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

街道办事处审查内容:

1、自然资源所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审查。主要包括拟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宅基地选址应符合地块所在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属应为农村集体土地。(位于村庄范围内,未修编村规的,确属旧宅基地翻建的,由办事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置。)

2、城建站进行农房建设审查。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建房方案是否选用省级或市住建局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3、经管站进行宅基地资格条件审查。主要包括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四)并联审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由城建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布。自然资源所、城建站和农经站应各指定专人到宅基地现场指导放样。申请户即可开工建设。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逐级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由街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程序公布。

(五)宅地基建成后,由自然资源所、城建站联合组织人员到现场验收。

通过验收的,且村委会明确旧宅基地已退还的,由街道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由街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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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由经管站牵头,城建站、自然资源所、巡防队配合,不定期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并严格按照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文)的规定,及时发现宅基地使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间发现,时间制止,时间上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予以处置。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耕地建房行为,强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

 附 件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共4页)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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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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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共2页)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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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共1页)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5.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共1页)

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福鼎市人民政府桐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1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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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户型,我最喜欢123㎡看好这个地方,可以增值保值

2024-04-19 11:49:14 PC楼盘详情页回复(0)(0)

小户型这个设计是我喜欢的。看小区配套设施啥的,都还可以,感觉日后升值潜力比较大。

2024-04-06 14:48:35 PC楼盘详情页回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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