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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福安市溪北洋明月花苑二期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有关规定,福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安市溪北洋明月花苑二期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以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福安市溪潭镇溪北村、城山村。
二、用地面积:6.0327公顷。
三、公示期限: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6日(6个工作日)
四、来信来访:福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用途管制转用股
联系电话:0593-2186867
邮箱:fasgtj@126.com
附件:
1.福安市溪北洋明月花苑二期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2.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福安市溪北洋明月花苑二期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及福安市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福安市溪北洋组团(350981-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安市溪潭镇溪北村、城山村,共1个镇2个村;不涉及省级和开发区。用地总面积6.0327公顷,其中:农用地0.2724公顷(含耕地面积0.1527公顷)、建设用地5.7391公顷、未利用地0.0212公顷。
三、必要性
片区开发以住宅用地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有助于改善拆迁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缓和群众之间以及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推进溪北洋新区开发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强有力的保障。
四、主要用途
本方案涉及片区用地总面积6.0327公顷,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提供人类日常生活居住,改善拆迁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的功能。
公益性用地包含城镇道路用地和防护绿地,合计2.4525公顷,占用地总面积40.65%,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
五、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
本方案规划布局分区明确,与片区周边环境互相协调,合理有效地利用片区内的土地,保证片区内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效益明显。
(二)经济效益
本方案以住宅用地为主,可以带动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的发展,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较强的拉动作用。
(三)社会效益
本方案的实施建设,将妥善安置拆迁户,提高拆迁居民生活和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认同感、获得感,有利于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推进溪北洋新区建设。
(四)生态效益
生产过程将严格执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加强片区的绿化植被和防护绿地的建设,打造绿色、健康、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况
本方案涉及片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其他各类保护区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
七、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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